解析:
在招募人才方面,使用的对象存在差异。对于合同工来说,其目标群体通常为行政管理型及专业技术型人才,换句话说,主要涵盖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领域的中坚力量,或者是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大学毕业生。相反,劳务派遣工的目标雇员则更为基础,他们通常选用的是从事普通工作岗位且拥有基本劳动技能的劳动者,相较而言对文化素质的要求并不高。
二者在录用流程上也有所不同。合同工在被录用时,需经过严谨的审核程序,企业人事部门会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签定劳动合同,为每一位新员工建立长期的个人档案记录。至于劳务派遣工的录用环节,其过程相对较为简洁明快,由雇佣劳务工的基层机构根据工作需求自主进行安排,且往往不会建立正式的长期档案文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