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必备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那些持有原国有的县级及省会城市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在职员工,包括原干部以及固定职工业余人员;
其次,他们之中的每一个人都不得不参与养老保险计划;
最后,他们的实际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我国现行有关连续工龄计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譬如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变革之前以及已经具备了连续工龄的工作者。
法律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交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