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法定代表人无力承担债务时,可考虑申请重整程序、和解流程或破产清理方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公司法人无法按期偿还已到债务,且其现有资产无法完整偿付全部债务,或是其偿付能力明显弱化,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之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