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先前办理公证书时,若您仅申请了一份,现如今却需追加一份,以下两种途径皆可协助您实现这一愿望:
第一个方法,请您亲自前往当初代为办理公正的公证机构,将您的详细情况向工作人员阐述明晰,并与此机构进行深入且有效地沟通交流,争取得到其同意,为您再次出具一份新的公证书。
第二个途径,您也可以授权委托一位资深律师前往公证处进行查询及复印原有公证书,待公证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证机构公章之后,即具备与原始公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