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分公司与分支机构的关键性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公司通常是用于描述与总公司之间存在从属关系的单位,这种划分方式基于公司内部的管理层级;
2、分支机构则是在选择参照体系时更倾向于以整体企业为背景,具体来说是指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职能,并且该职能超出了母公司所能直接管控的范畴,母公司会特意在总部以外设立某些组织实体,这些实体可以拥有自身的名称并开展各类合法的民事活动,但它们却不具备独立清算民事责任的资格,这也是它们被称之为“非法人组织”的原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