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当选择注射方法作为死刑执行手段时,不得在未经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内进行。
其次,若采取枪决或注射法以外的其它方式执行死刑,必须事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此外,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即其所犯之罪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且情节恶劣至极。
同时,死刑裁定一经做出,必须经过复核程序加以核实确认。
最后,死刑的实际执行过程亦须遵守相关规范。
所有死刑案件,均应呈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