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若两造达成协议并决定诉诸法律进行离婚,其所需耗费的时间可能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比如,所耗时限可在三个月、六个月甚至九个月等范围内浮动。
然而,如若采用简洁明了的程序处理此类事宜,那么时间便限定为三个月,针对那些案件实情清楚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争议不大的案例而言。
另一方面,若选择普通程序处理离婚事项,则其所需的周期通常会被定为六个月,但在特定状况下,这一要求可能因莫种因素而出现延长期限的可能性,此时,延长时限最长可达六个月之久。
至于上诉环节,其审理期限则通常设定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