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需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申请家庭必须有一名成员拥有该地区常驻城镇永久居留户口长达五年或者更久;
其次,申请人必须为已婚人士并且拥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或年龄大于等于三十五岁的未婚无房产者;
此外,申请家庭的现有房产总面积不得超过四十八平米;
最后,申请家庭的年度总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