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险保障中,当医保的余额已经消耗殆尽时,患者依然有资格使用相关的保险服务进行报销。普遍认为的那种“医保卡内的资金已被消耗完毕”的说法,实际上是针对个人账户内部的资金而言,也就是由企业交纳的那部分保险金以及员工自己交纳的保险金共同构成每个月返还至医保卡的款项。这种资金主要的用途在于用于支付一些因病就医而产生的自费项目,如常规就诊、购买药品等。然而,在涉及到住院治疗、特殊门诊等高额医疗费用报销环节时,用到的则是医保卡统筹账户内的资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