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保险可实现跨省转迁操作。
首先,对于参与者而言,在确保所处地区的保险公司已经停止为其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情况下,务必先行打印《参保凭证》,并将此凭证提交至新的保险所在地的办事机构手中。
新入驻的保险所在地的管理部门会随之向原所在城市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络函》。
其次,当原有城市收到来自新投保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络函》时,应在此后的十五天之内,着手撰写并完成《参保凭证》以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的制作,并通过快递形式投递至新投保所在地。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