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公职人员逝世后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申领详情如下:
首先,关于员工的丧葬费补贴标准如下所述:
第一种情况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的规定:
即丧葬费应按照受害者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总计六个月进行估算;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事件中,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或负有丧葬责任的个体有权要求获取丧葬费补偿。
对于不少省份来说,该丧葬赔偿标准遵循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交通肇事地的具体规定,限定于死者生前六个月总收入为上限。
如超出上述标准范围,需经过法院严格审查核实确属必要,可按照实际丧葬费用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死者家属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条件下拒绝遵守有关部门的丧葬期限安排,那么其已花费的费用将无法得到补偿。
其次,关于企业员工抚恤金赔偿标准,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退休人员在逝世时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数目,是以离休、退休时期的职位(技术等级)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所得的津贴,再加上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而调整的离休、退休工资相加计算得出;
此外,对于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若评定为烈士,其抚恤金发放数额为本人生前八十个月工资;若由于公务死亡,抚恤金发放数额为本人生前四十个月工资;若因疾病结束生命,抚恤金发放数额为本人生前二十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