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您的丈夫在婚后共同建造了房屋,现在您的丈夫已经去世,宅基地登记在您丈夫的名下,且您和您的丈夫各有一个子女。关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您的丈夫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法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在这个案例中,您和您丈夫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您、您丈夫的儿子以及您的女儿都有权继承房产。
法规
最后,关于房产的具体分配,通常需要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实际需要以及继承人的人数等因素。在这个案例中,由于房产是在您与丈夫婚后共同建造的,您可能对房产有较大的贡献。同时,作为配偶,您可能对房产有更大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分配房产时,这些因素都应该被充分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是登记在您丈夫的名下,这可能会对房产的分配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