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金融性资产的范围广泛,囊括各类不同类型的资产,如货币类资产(例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各类其他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以及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等);被定义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被赋予公允价值并将其变动计入期间收入的金融资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