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转让所涵盖的主要形式包括内部分割与外部转让两种。
内部分割主要发生于股东之间,举例来说,一位股东可能会选择将自身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同一家企业之内的其他股东方。
对于这类转让行为,它通常被视为是企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因此可以遵循适用的公司法规定,通过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出资证明书等的变动来达成法律上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外部转让则是指股东将自身拥有的股份过户至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手中。
为了实现这类转让,其余的股东必须达到半数以上的投票赞同,并且在此过程中往往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此外,股权转让还存在着全额转让和部分转让这两种形式。
全额转让意味着股权的整体性转移,而部分转让则是指股权在被划分为各个部分之后,被转让给一名或者多名受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