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在规定期限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之上所建设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以保障土地的原始风貌得到完整修复。
若对违规搭建行径未能依法处置,您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以及控告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作为问题。
为确保公平公正,我们期望:
依法有序地拆除所有形式的违建物,严禁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追究不履职的严肃措施,同时亮出因行政违法造成后果的罚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