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三十日之后公安机关主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不代表当事人无需继续滞留在看守所内。
取保候审仅是一种针对特定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若其间触犯相关法律条例,将面临解除取保待审并由公安机关重新进行逮捕的重大风险。
然而对于这种情况究竟何时会导致被定罪量刑甚至需要真正实行监禁,仍然要由法院进行详尽的审理以便做出公正判决。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不会判定实际刑罚、亦或者无需承担坐牢之责。
然而,这也并非说所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都能免除刑责或必定能够获得缓刑、单独罚金等非实际监狱执行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