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何请求收回配偶赠予小三之款项?以下是几种可行的方法:
1、首先,如果配偶与第三者有过深入对话和商议,女方可以尝试与他们达成协议并让第三者退还所获金额;
2、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方也拥有要求其配偶直接从第三者手中索回转账款项的权利;
3、最后,当上述两种方式无法奏效时,女方还可援引法律条款以侵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之名发起诉讼,从而争回财产权益。
因夫妻双方实行财产共有制度,除非存在清晰且书面化的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任意一方所获得的财产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换言之,倘若某一方在婚姻中出现不忠行为,于未通知对方情况下擅自使用本应用于夫妻双方的资产转赠与第三者,这便构成了个人擅自处理共同财产的违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对于婚姻财产的应有份额权益。
在此情形下,被伤害的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讨属于自己那部分的财产权益,而属于不忠一方的财产则维持自愿处分之情形。
例如,如果女方发现丈夫曾私下赠与房产给第三者,那么她有权通过起诉主张该赠与行为无合法有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配偶对小三的赠与行为,进而成功地索回原本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
此外,若还有其他形式的财物赠送,如奢侈品等,只要女方能够掌握充分的基础证据,亦可诉诸法律手段申请撤销捐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