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此,保理无疑应被视为一类创新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业务范围囊括了多方位的金融服务内容,及其核心元素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服务,同时亦涉足于商业授信审查、应收账款管理以及信用风险保障等领域。
在实施保理服务的过程之中,保理公司往往需要向客户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并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决定购入相应的应收账款资产。
这也意味着,保理公司通过接手客户企业的应收账款相关权益与价值,并为其转让方提供融资支持、财务管理服务、债权催收管理以及还款承诺保障等至少两种以上服务项目。
因此,从本质上来看,保理经过良好的操作执行,可以成为一项高效可靠的融资形式,尤其在中小型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对于资金供应紧缺且运营周期相对较长的企业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
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
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
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
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