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劳动者在入职后,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与其签定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且仍拒付片酬给相应劳动者的情况下,此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属违规行为,劳动者有权依法发起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维权。
简言之,在结束雇佣关系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即使已离开原岗位的劳动者,仍然能够凭借其在职期间所积累并保存的、可证明其与原先雇主之间存在雇佣事实的证据资料,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投诉,以期获得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双倍薪酬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