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酒类供应商在进行酒品采购交易之时,必须要求首次供货方提供其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许可证(限制造商)在内的各项重要资料的复印件,此外还需有登记表和酒类产品销售授权书(仅限于生产商)等文件。
同时,酒类供应商也需要负责建立并妥善管理酒类经营购销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将被保存最长达三年之久。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或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据;对进口酒类商品还应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