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无任何不当之处,但在实践中却可能引起诸多问题。
例如,当公司账户中的资产与股东个人账户中的财产出现混淆不清的情形时,势必会影响到股东自身的清偿能力,进而导致其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之连带责任。
鉴于此,我们不得不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在运营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资金往来时,我们强烈建议贵公司避免采用个人账户向员工发放薪酬的做法,以此确保公司法人地位的稳固与独立,进而保障公司能够持续、负责任地开展合法且规范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