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指示,普通的诉讼时效法定为长达六个月之久;而法定诉讼时效则系指法律对于诉讼时限作明确规定的情形,依该等规定执行。
行政诉讼时效,乃指公民或法人及其它组织可行使向人民法院提交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定权力的有效期限;超过此一期限,便将失去就该等事项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而言,他们若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于得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但须注意,法律另有规定者例外。
”据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定的通常诉讼时效为六个月,且合法的诉讼期限均由法律所规定并照此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