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当前的问题,即拆迁后六年了,政府迟迟不安排宅基地,又不给过渡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政府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履行协议并支付过渡费。
法规
其次,如果政府没有与您签订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宅基地的安排和过渡费的支付,您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法规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拆迁协议、政府相关文件、过渡费支付凭证等,以证明政府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过程可能会比较复杂和漫长,建议您在维权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同时,您也可以与其他被拆迁户联合起来,共同维权,提高维权的效率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