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设定为五年;而对于法定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则相应延长至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或者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追诉时效则进一步延长到十五年;
最后,当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将被延长至二十年。
在此基础上,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事项进行核准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