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退还政策,其详细规定体系如下:
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各国民众需要将在这一期间所获得的工资金额、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权费等四种收入合并统计,然后从总收入中减去60,000元的基本费用,以及专项扣除款、专项附加扣除款及经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扣除款项;
此外,适用于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应予以考虑,并根据速算扣除数来计算本年度应当承担的基本税费;接着,需用本年度最终应纳金额来计算出向税务部门申报及办理退还或补交款项的额度;
最后,再从上一年度已预先缴纳的税额中减去本年度最后应纳税额,以此得出本年度应退、应补的税款总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