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宅基地受他人非法占用且拒不返还之时,可采取法律行动进行追讨。
然而,在无法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当事人有权利寻求政府各部门的协助和干预。
对于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若存疑或不满,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30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