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农村村民对于宅基地所享有的权益仅限于其使用权。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宅基地归由集体组织所有,而非屬于个别农户或其他主体所有。
作为特定宅基地使用权拥有者,农户有权合法地占有和使用该地块,并有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建设住宅及其伴随的设施的权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