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法条中并未明确提到父母或亲属干涉结婚过日子的情形,但如果这种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能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依据。
如果父母或亲属的干涉导致夫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一方可能因为这种情况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包括考虑干涉的程度、影响以及是否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
因此,如果父母或亲属的干涉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那么提起离婚诉讼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