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可以尝试与对方取得联系,以确认其是否已经完成了资产清理工作。
倘若对于可能产生的后续问题感到担忧,您可考虑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首先,允许对方发起诉讼程序,然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按照调解结果在法院支付相关款项;
其次,您也可以将财产交由公证机关予以提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方式都需要投入相应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因此建议您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谨慎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