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法律赔偿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在死亡赔偿方面,其额度原则上应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进行估算,并且计算时长为二十年。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六十周岁以上者,由于年龄因素影响,其每年的平均寿命会逐渐缩短,因此应当在死亡赔偿金额中按照每人每年递减的方式进行调整。
同样地,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死亡赔偿金额应当锁定在五年内的额度范围内。
其次,与上述死亡赔偿相关联的费用还包括丧葬费。
在这部分费用的计算过程中,需遵守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员工月均工资标准,将总计的费用以六个月为周期进行分摊即可。
最后,在受害人家属遭受重大财务损失的情况下,应将受害人家属的生活费纳入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当中,以尽可能保障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