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通常情况来看,参与斗殴并实施回击的一方,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
这是由于正当防卫的首要前提乃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其中包括了一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普通违法行为以及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谋杀、强暴、抢劫、纵火等等。
对于这类行为,我们需要明确区分。
除此之外,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正当防卫是指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所采取的必要措施,旨在阻止不法侵害的继续,并且在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该行为才会被视为正当防卫,从而免于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参与斗殴并实施回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防止正在进行的非法攻击,同时也满足了正当防卫的其他相关条件(例如攻击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那么这种行为才有可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而非互殴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