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借款行为中,借入者若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来进行交易,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对借款人及该银行账户的持有人同时作为共同被告给予追究和处理。
这是因为,根据相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借贷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所引发的纠纷案件,并且在这种法律关系当中存在着两个以上的涉案方,因此构成了必要的共同诉讼情况。
在此种情况下,发起诉讼时,必须将这些涉案人员全部列入共同被告的名单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