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企业法人,在从事主职工作之外,允许在其他公司任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仅对于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才可能出现需从事第二份工作的情况。
然而,当法定代表人在所供职的公司与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的公司之间存在潜在的业务竞争时,该法定代表人就不能再在其它公司就职,这是为了避免违背了市场竞争法规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