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计算加班费报酬时,首先将日工资依据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转换,然后将小时工资在此基础之上再次除以每日工作的8个小时。
也就是说,对于节假日的加班费用来说,其计算依据是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后乘以300%;而对于周末加班费用来说,其计算方法为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后乘以200%;
至于在普通工作日期间内的加班费用,其计算方式就是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除以21.75后乘以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也就是日加班工资除以每天8小时所得。
确立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时,如果劳动合同对此已经有所明确规定,那么就按照这个合同上的约定来确定。
然而,加班费用的计算基数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