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美术作品之著作权,完全依法归于该美术艺术品的原创作者。
其法律规定特殊情况者除外,也就是说,这是一项以普遍适用的原则来规范美术作品的创作和保护的制度。
二、在创作过程中担任艺术家角色之人即为作者。
如此厘清作者身份以及著作权权益,对于保障文学、音乐、绘画及其他各类艺术形式的版权利益至关重要。
三、针对美术作品这一具体领域,即便原版艺术品的所有权发生转让,但此行为绝不影响版权的归属。
换言之,艺术品的著作权始终归于该件作品的初始创作者,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然而,当涉及到美术、摄影等创作作品的原作展示问题时,原件所有者有权行使展览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