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过司法审定并宣告缓刑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国家审判机关应当将具体的判决文书以及执行通知复印本,递交至罪犯所在地区公安局执行机构;作为司法执法的一部分,公安机关负责将罪犯提交给其工作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特定条件下的考察;而该单位或基层组织则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社区矫正要求,对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罪犯实施社区监督管理。
缓刑是针对受到一定程度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而言,被暂时搁置责任所对应的所判刑罚的执行制度。
这一制度在刑事法体系中充当了刑罚暂缓执行的角色,它通过在既定时间内,对于被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宣布定罪,随后暂缓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执行来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缓刑并非完整意义上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或手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