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尽管出资人为隐名股东,但从外部视角来看,第三方对于此资金投入情况往往不甚了解,在此条件下,相关法律责任通常由显名股东来承担。
然而针对公司内部而言,隐名股东以实际行为确认了自己的股东身份,因此他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他股权持有人并无不同之处,具体涵盖了自身的出资义务、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履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范围等各个方面;如果隐名股东滥用权力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他将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