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预防和扼制青少年犯罪问题,首要任务应是从家庭教育入手。
父母肩负着抚养教育子女的神圣职责与义务,需要通过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悉心指导与培育,塑造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以及人生价值观念,以此来有效地防止潜在的犯罪心理与不良行为动机得以滋长蔓延。
此外,学校作为传授知识和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重要场所,若在教育工作中缺乏力度与实效性,将很容易使学生误入歧途,甚至严重危害到法律秩序。
为了有效地阻止并减轻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必须加大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教育与保护力度,从而净化社会风气,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优质社会氛围。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