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以婚姻登记之前为界限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均不可由其伴侣来继承。
有关婚前财产,我们需要了解到其通常是指夫妻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其中一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
尽管如此,这些财产的继承人却并非仅有该方本人,其配偶也同样具有合法的继承权。
如果没有立下特殊遗嘱来排他性地排除配偶的继承权,那么配偶应该被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纳入到遗产分配的范围中去。
所以,婚前财产理所应当亦在遗产范畴之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权利的主张。
因此,半路夫妻,即那些在婚姻生活中出现过离异或丧偶情况、再次走入婚姻殿堂的人们,他们同样属于法定继承人之列,依法享有合法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