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经合法授权对合同进行擅自更改的行为,此等修订内容并不享有对另一方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仅当各方当事人经过充分磋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对原有的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或修改。
而这种合法的合同变更行为将具备合同法上相应的拘束力及有效性。
反之,若未经许可便擅自篡改合同,并对相对方造成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