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定继承并无时效之限。
若法定继承人未曾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残害其他继承人,其法律继承权益将永久保留。
然而,对于由继承权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仅有三年时间,自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时起算。
继承权确实存在时效性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自然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之际启动,通常情况下,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继承开始之后,关于继承事宜的争议应于继承开始后二十年内提出,逾期法院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