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肇事者逃逸的案件,其处理原则如下:
首先,如果该起事故没有涉及到肇事者本身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那么仅仅因为肇事者肇事后逃逸并且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则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进行定罪量刑;
其次,若是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进行调查,将受害者从事故现场带走,并对其实施隐藏或遗弃,使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最终导致其死亡或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的,那么此类行为便属于“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加以惩处;
最后,若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离现场,但在逃亡过程中再次对受害者实施了加害行为,例如:
拖行受伤者外出,然后故意倒车轧伤受害者,甚至将受害者扔进水中,造成对方重伤乃至死亡等情况,此时必须认定行为人的此种做法是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同时,肇事者还需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这些单独的犯罪事实而面对相对应的法定惩罚与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