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疑,通常不应径直提起诉讼程序,而应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若因某些原因未按时提请复审,则需采取这样的救济策略:
选择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争议。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诉讼期限必须限定在三年之内,否则将错过维权机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