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已经完成房产证过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相关程序。
然而,该请求需具备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若该套房产的过户手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故意隐瞒、欺骗、让他人充当当事人、涉及法律纠纷等事项),便可提起撤销申请。
其次,若按照正规流程完成过户过程,则无法进行撤销;只能依据买卖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若对方未能善尽执行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此时,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将房产重新归还给原先所有者,并要求对方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最后,如涉及双方达成共识终止该宗交易,则必须再次履行相关过户手续,至于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双方应予以协商解决。
然而,若无任何证据证明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失或错误,那么通常情况下,买方有权拒绝承担此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