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全面搜集针对该案例的相关证据资料,诸如实体物品和相关书籍作为实物证据,以及电子档案等技术性数据等;
(2)详细列明起诉状所需包含的要素,如确认原告暨被告姓名及详细联系方式,明确诉讼请求和支持该项请求的依据及缘由等关键细节;
(3)判断并认定适用的法律管辖权限,随后将所准备好的必备材料递交至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4)在人民法院正式接受立案申请后,事先缴纳诉讼费以待后续审判进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等待法院安排统一的时间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