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主要途径,分别为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需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在提出离婚申请满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均需亲自返回该民政部门,再次提出书面的离婚申请。
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确认双方确系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将予以登记备案,并于现场向双方颁发离婚证书。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离婚诉讼的一审阶段若采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判决;若采用普通程序,则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完成案件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