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长期拖欠借款且逾期未偿还的个人或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手段进行处理:
颁布限高令以限制其开展高级消费;减少其出国访问等行动自由;禁止其担任公司职位如董事长、总裁、监事、高层管理职员和专家等角色;对其参与招投标过程,无论是作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还是评标专家及其从业人员实行限制措施。
除上述限制外,由于这些失信者具备履行法律判决与裁决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拖延甚至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将面对更为严厉的惩罚,可能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刑罚可达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