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令法规,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被处理人员的身份信息、职务、所在岗位及其相关的等级制度都要详细列出。
其次,经过严格查证核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事实要详细表述出来。
再次,需要明确指出所给予的处罚类型和做出这个决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此外,为了保障被处理者的权益,必须明确声明不服从该决定的申诉渠道和申诉期限。
最后,必须注明做出处罚决定的管理部门的全称、公章及作出决定的具体时间节点。
然而,解除处罚决定需要更全面地展示解决问题的方式,具体来说,除了需包括上述提到的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五)项规定内容外,还要详细说明原来所受到的惩罚类型以及解除处罚的原因,还有在接受处罚期间被处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实际表现状况。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