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当今出台的离婚法律法规,离婚程序中必须执行一个为期30日的冷静期条款。
该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新的规定明确指出,在民政部门接到离婚备案申请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任意一方可随时通过向民政部门提交撤销离婚备案的申请行为来暂停离婚流程。
换句话说,自其中一方完成离婚备案手续的那天开始算起,他们拥有整整30天的时间重新考虑并选择是否继续离婚事项,若最终决定放弃离婚,那么在此期间双方仍将保持合法的夫妻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