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在提出离职时,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批准或签字同意。
然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务必妥善保存好已经递交的、具有明确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性质(亦即所谓“辞职信”)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明。当然,倘若用人单位未向您提供专门的辞职申请表格,您也有权自行撰写一份详尽的辞职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其出具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则需依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认真履行工作交接的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